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公安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涉及互联、接入及使用国际联网计算机网络的单位与组织,无论是跨区域联网主体还是其下属分支,须在网路正式连通后三十日内,前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完成备案程序。
目前,公安机关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备案地址: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02
哪些单位需要办理公安备案手续?
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要求,所有连接网络的组织机构,诸如网络接入服务商、网络数据中心、网络内容提供商以及跨国网络使用者,均须向公安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发布实施,文号为第33号
第十一条:个人前往相关机构申请网络使用许可,需要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格。该表格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制作。
第十二条:涉及互联网运营的企业、网络接入机构、以及运用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与机构,不论是否跨区域联网及其下属分支,需在网路连通后三十天内,前往当地省级政府公安部门指定受理点完成登记手续。
相关机构有义务向地方公安部门呈报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及使用者的信息,同时需将接入单位和使用者的变动情形及时通报。
第十四条:有关国家层面事务、经济发展、国防事务、前沿科技等关键领域的单位申请备案登记,需要提交其主管机构的核准文件。
该项所述单位的计算机网络连接外部系统,必须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手段。
03
不履行备案职责有什么法律后果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法规》(信息产业部发布第33号命令)
第二十二条:若不依照第五条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程序,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将要求限期纠正,并处以一万元罚金;若逾期未改正,将终止该网站服务。
违反备案规定的事项,若涉足服务供应,其机构将受本省通信管理机构指令,要求限期修正,同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间的经济惩处;若不服从纠正,则将终止其网站运营,并取消其备案资格。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
第二十三条:若违背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未执行备案工作,公安机关可予以告诫,或令其停业整饬,期限不超过半载。
网站备案是国家规定
也是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传播
维护互联网秩序的重要举措
网站所有者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
及时对网站进行备案
让网站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运营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云南网警
扫一扫在手机端查看
我们凭借多年的网站建设经验,坚持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网络营销化”为宗旨,累计为4000多家客户提供品质建站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有网站建设、网站改版、域名注册、主机空间、手机网站建设、网站备案等方面的需求,请立即点击咨询我们或拨打咨询热线: 13761152229,我们会详细为你一一解答你心中的疑难。


客服1